家政行业可以规范的3种合作方式
发布时间:2011-6-3 15:21:00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
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,家政服务开始走俏,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开始寻求这种服务,而一些地方的农村,家政业开始兴起了,但是整个家政行业的一些规范,缺存在许多不足,比如家政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就没有一个明确的制定时间,由此家政行业虽然在不断成长,但是问题却也越来越多。据某地统计,该地和家政服务有关的消费投诉日益增加,而很多问题出现了无法解决的问题。
对于这个很现实的问题,某律师事务所一著名律师表示,在家政行业有关的正式文件出现之前,人们可根据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服务的三种主要形式,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。
1,需要服务的雇主一定要与家政公司签订一份明确各方职责的合同。当出现问题时或者纠纷时,雇主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,向家政公司提出赔偿;
2,第二条可以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来制定,在选择服务时,家政公司派出的钟点工,可以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中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,即家政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家政工缴纳工伤保险费。这样如果出现什么意外事故,雇主就可以避免大的赔偿
3,雇主可以与提供服务的家政公司的员工自行订立合同,规定,由雇主和家政工自行订立雇佣合同的,可以适用合同关系。因为法律在这方面有着明确规定,如: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但属于第三人过错的,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这样雇主可以把本不应该属于自己承担的责任减少到最低